团体名称: 团体编号: 会员人数: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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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体简介:

管理制度

  • 益阳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加强义工组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工(志愿者,下同)队伍整体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义工权益,更好服务市民,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1. 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从事义务工作,履行入会手续,接受入会辅导,遵守相关章程制度者,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 团体会员条件。凡具有20人以上自愿参与义工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院、社会团体,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并接受入会辅导,遵守相关章程制度者,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注:18周岁以下参加义工活动,必须有监护人(家长或老师)陪同。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 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申请人本人到市、区义工联秘书处填写《益阳市义工个人会员登记表》,同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一寸证件照2张。
        2. 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团体代表本人到市、区义工联秘书处填写《益阳市义工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人员基本信息表及一寸证件照2张。
        3. 市、区两级可直接接受义工注册,街道、社区接受义工登记并统一报市、区义工联注册。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参加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义工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享有本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 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5. 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6. 参与本会的各项制度设计,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7.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并执行本会有关决议、工作安排。
        2. 自觉完成所承诺的服务内容。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不当利益;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 不得以义工身份、义工组织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违反义工服务原则或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活动。
        6. 团体会员应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7.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注: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会员培训
        会员培训分为入会培训、服务技能培训等。
        (一)入会培训
        1. 个人会员入会培训。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发出培训通知。持通知参加入会辅导。个人会员登记后三个月内不参加入会辅导者,需重新登记。
        2. 团体会员入会培训。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30个工作日内统一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 会员参加服务需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 服务技能辅导由各服务组织邀请专业人士或资深义工担任主讲。
        3. 会员若选择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辅导后达不到要求的,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五、服务项目选择
        1. 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1—2个服务组参加服务,在同一个组服务  满3个月后,方可重新选择服务组。
        2. 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活动或参与义工联组织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
        (一)个人会员的管理
        分“预备义工”和“会员义工”两种,采用积分制(每服务1小时为一分)。
        1.预备义工管理:
        年度积分不足10分的为“预备义工”,可以有选择性的参加活动。积满10分即为“会员义工”。
        2.会员义工管理:
        本会对个人会员实行秘书处领导下的项目组管理制度。在秘书处的领导下,通过选举或直接委任各组组长,由其负责小组的活动组织、人员安排、服务记录等日常工作,各义工接受组长领导,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组长,可依规辞职或免职。
        会员义工在义工组织中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须积极主动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本会组织的各类培训、训练、大会、专题活动等重要活动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会员如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道德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团体会员的管理
        1.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专题活动。
        2. 在单独开展活动前,须向秘书处递交活动方案,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秘书处派专人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年中应向秘书处上报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活动计划
        3. 不得以义工名义开展促销等任何营利性的活动,以义工名义举行的义卖、捐款等活动必须报请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本会名誉的,本会将按章依法处理。
        4. 可自主吸收本单位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的人除名,但要报秘书处批准备案。
        5. 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上报秘书处。
        6. 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工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明确新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秘书处。
        7. 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8. 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义工活动时,按个人会员管理。
        七、会员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团结,不得发表对义工团队不利的言论。成员的言行举止维护义工良好形象。
        2. 义工网、QQ群聊发言不需实名制,跟贴及报名注明会员号即可。为保持严肃性,群聊发言不得涉政,涉黄,文明聊天,严禁谈论不健康的话题,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恶意刷屏、人身攻击等。
        3. 未经秘书处许可,管理人员及本会成员不得向外公布任何成员资料和服务对象资料以及需要保密的其它事项。
        4. 为提高益阳义工的整体形象,本会成员在提供义工服务时,必须穿戴义工衣帽,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未开展义工活动期间不得佩戴义工标志、穿戴义工衣帽。
        5. 未经秘书处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或以义工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义工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精神的活动。
        6. 活动中,必须听从组织者的调配和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如需提前离开,必须请假,并获得当次活动负责人批准。
        7. 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本会利益的,由秘书处及监督委会决定劝退、除名。
        八、会员档案管理
        1. 会员档案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基本情况、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2. 《益阳市义工联会员服务记录卡》由市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数)等。
        3.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市、区义工联秘书处进行逐一编号,发放《益阳市义工联会员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市、区义工联秘书处发放《益阳市义工联会员服务记录卡》,由本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团体内的各成员均持个人服务记录卡,便于义工参与义工服务的记录。个人会员每次服务后,由本人填写并经当次活动负责人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
        4.会员于每半年向领取服务记录卡的义工组织上交《益阳市义工联会员服务记录卡》,义工联秘书处将统计半年度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九、会员晋升
        1. 个人会员晋升采取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个人会员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晋升为五星级会员。
        2. 部分优秀团体会员将获得专门表彰,团体会员中的个人晋升参照个人会员晋升办法。
        十、会员表彰
        1. 会员表彰的主要标准是服务时间与服务质量,主要依据是会员服务记录卡。
        2. 市义工联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
        3. 市义工联可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其他相关的评选表彰。